【深度解读】美国国防授权法案2026为何要求公开中共高层“有形资产”?


——为什么防火墙、全民监控硬件、领土领海、核潜艇与航母,都是中国共产党高层间接控制的有形资产

很多人读国防授权法案时,会被一个词卡住:“有形资产(physical assets)”
如果不用会计或法律背景,很容易把它狭义理解为:房产、土地、设备、现金等“能登记在个人名下的东西”。

但这正是误区。

党国一体、军政合一的体制下,最重要、风险最高、价值最大的“有形资产”,恰恰不可能出现在个人名下,也不可能通过合同、产权证来证明“所有权”。
美国国会与情报系统真正关心的,从来不是“名义所有权”,而是三件事:

谁能排他性地下令?
谁能实际动用?
出了事,责任最终落在谁身上?

这三点,构成了国防授权法案中“有形资产证据”的真正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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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所有权”转向“控制权”:法案的真实视角

在法治国家,个人财富通常通过:

  • 产权登记

  • 合同

  • 金融账户

来证明。

但在中共体制下,权力本身就是一种可支配资源,而控制权就是最核心的资产形态
因此,法案要求的“evidence of physical assets”,并不局限于:

  • 谁签了合同

  • 谁在账面上

可扩展为:

制度性控制 + 实际支配能力 + 排他性决策权

二、网络防火墙与全民监控:被忽视的“硬件型有形资产”

很多人误以为:

GFW 是“软件”“意识形态”“政策”。

这是严重低估。

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网络防火墙与全民监控系统,是一整套高度物理化的资产体系,包括但不限于:

  • 部署在国家骨干网出口的深度包检测(DPI)硬件

  • 高性能路由与交换设备

  • 专用机房、光纤专线、电力与冷却系统

  • 大规模视频监控摄像头、存储服务器、AI加速卡

没有这些实物,就不存在所谓的“网络管控能力”。

而这些硬件体系的控制权,并不掌握在普通行政部门手中,而是通过:

  • 党内决策机制

  • 中央政法、网信、军警协同体系

最终集中于中共最高层。

从法案视角看:

  • 这是明确存在的有形资产

  • 具备现实可动用性

  • 对人权、信息流动、国家安全产生直接影响

  • 控制链条清晰、排他

完全符合“physical assets”的风险定义。

三、领土、领海:不是抽象主权,而是可被动用的实体资产

在国际法与会计视角中:

  • 土地、海域本身就是典型有形资产

区别只在于:
在民主法治国家,它们由法律制度分散管理;
在党国体制下,它们被高度集中控制

现实层面:

  • 出入境控制

  • 海警、海军拦截

  • 禁航区、军事演训区

  • 对资源开发权的分配

都证明:

对领土、领海的控制权,是可被个人或小集团排他性行使的。

当某一职位(如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

  • 能决定是否封锁

  • 能决定是否军事化

  • 能决定是否对外冲突升级

那么在法案逻辑中,这种控制权本身,就是需要被识别、被归责的“有形资产控制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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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核潜艇、航空母舰与核按钮:

为什么它们会被纳入“个人或共同控制的有形资产”?

一个常见误解是:

“核武器怎么可能是某个人的资产?”

答案是:
不是私产意义上的资产,而是风险归属意义上的资产。

1. 核潜艇与航母

  • 有明确的建造、部署、维护实体

  • 有可核实的基地、船坞、人员体系

  • 有明确的指挥隶属关系

关键不在“谁拥有”,而在:

谁有最终控制权

2. 核按钮(核指挥权)

核按钮不是一个“按钮”,而是一整套:

  • 指挥系统

  • 通信链路

  • 授权规则

如果制度规定:

  • 只有极少数最高领导拥有最终核授权

  • 任何人不得绕过

那么在法案视角中:

核按钮控制权 = 对核武器这一有形实体的最终支配权

这正是国防授权法案关注的核心:
高风险有形资产的控制责任必须被锁定到具体决策主体。

3.生物武器、芬太尼等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同理。


五、“个人控制”与“共同控制”:为什么两种都成立?

法案并不要求证明:

  • 某项资产由某个人独占

而是接受:

  • 个人控制

  • 小范围共同控制(collective control)

在中共体制下:

  • 政治局常委

  • 中央军委

  • 政治局

往往构成事实上的共同控制集团

只要能证明:

  • 决策范围封闭

  • 外部无法制衡

  • 责任不可下沉

那么这些有形资产,就可以被合理认定为:

由特定个人或特定小集团间接控制的有形资产


六、这正是国防授权法案想要的“证据逻辑”

国防授权法案并不是要:

  • 写一本“中共资产清单”

  • 进行传统意义上的财产登记

而是要解决一个现实问题:

当这些实体被用于威胁、胁迫、干预、渗透时,
美国该把责任、制裁、披露、情报资源指向谁?

因此,它接受的证据包括:

  • 制度文件

  • 指挥链条

  • 权限结构

  • 实体部署与运维

  • 预算与工业支撑

这些证据共同指向的,不是“名义所有者”,而是最终控制者


结语:

看懂“有形资产”,才能真正看懂这部法案

如果你仍然用:

  • 房产证

  • 股票账户

去理解国防授权法案中的“有形资产”,你一定会觉得它“夸大”“抽象”甚至“政治化”。

但一旦你换成:

控制—证据—责任

这一方法论,就会发现:

  • 网络防火墙不是抽象概念

  • 全民监控不是意识形态

  • 领土、领海不是空洞主权

  • 核潜艇、航母、核按钮不是“国家所有就与个人无关”

它们都是可被制度性、排他性控制的实体资产
而控制它们的人,正是法案真正要识别、要记录、要追责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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