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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单位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单位主要情况
(二)单位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三)单位预算所含机构
二、2021年单位预算情况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财政省本级专项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举借政府债务情况
(二)扶贫资金情况
四、单位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五、预算有关名词解释
六、2021年单位收支预算附表
一、单位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单位主要情况
湖北省咸宁监狱是湖北省监狱管理局下属的正处级的管理机构,下辖20多个科部室和15个基层单位。
咸宁监狱机关设有办公室、政治处(下设团委)、劳资科、狱政科、狱侦科、教育科、服刑指导办公室、生活卫生科、劳动改造和安全生产科、刑罚执行科、财务规划装备科、审计科、离退休干部科、纪委(监察室)、警示教育基地管理办公室、工会、机关事务科、信息化管理科、特警大队、指挥中心、桂丰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生产经营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职能单位和15个基层单位,成立了专门为罪犯劳动改造提供劳动岗位和技能培训的咸宁桂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特殊国有独资企业)。监狱办公地址在咸宁市咸安区桂乡大道特6号。
(二)单位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咸宁监狱(正处级),为湖北省监狱管理局的下设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监狱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省监狱工作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措施。
(二)负责监狱执行刑罚工作,组织对罪犯的收押、调配、释放、减刑、假释及监外执行,受理罪犯的申诉、控告、检举。
(三)开展狱政管理、狱内案件的侦查、罪犯的生活卫生和供给保障工作。
(四)开展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劳动改造工作。
(五)负责管理监狱的国有资产、行政经费和狱政设施;指导监督桂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六)负责本监狱人民警察思想政治建设和队伍建设。
(七)负责本监狱人民警察及职工队伍的人事、机构编制、警务管理督察、社会保险工作。
(八)负责本监狱统计和信息工作。
(九)协调本监狱与咸宁市公安、检察、法院、武警部队的业务关系。
(十)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咸宁监狱共设39个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治处(下设团委)、劳资科、狱政科、狱侦科、教育科、服刑指导办公室、生活卫生科、劳动改造和安全生产科、刑罚执行科、财务规划装备科、审计科、离退休干部科、纪委(监察室)、警示教育基地管理办公室、工会、机关事务科、信息化管理科、特警大队、指挥中心、桂丰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生产经营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职能单位及15个基层单位。
(三)单位预算所含机构
单位预算所含机构为湖北省咸宁监狱。
二、2021年单位预算情况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湖北省咸宁监狱预算收入总计11724.69万元,较2020年收入总计10813.71万元增加910.98万元,增幅8.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警员职级套改等人员经费增加。
本年收入11719.69万元,较2020年收入10808.71万元增加910.98万元,增幅8.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省级预算内其他收入增加。其中:(1)财政拨款收入10876.69万元,较2020年10675.71万元增加200.98万元,增幅1.9%,增加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拨款增加;(2)其他收入843万元,较2020年133万元增加710万元,增幅533.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用于解决人员经费缺口的其他收入增加。
上年结余(转)5万元,较2020年5万元一致,是年度内达到预算收支平衡,与上年预算无增减变动。
预算本年支出11724.69万元,较2020年预算支出10813.71万元增加910.98万元,增幅8.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警员职级套改等人员经费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0876.69万元,较2020年10675.71万元增加200.98万元,增幅1.9%,增加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主要内容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科目11124.69万元,较2020年10195.71万元增加928.98万元,增幅9.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警员职级套改等人员经费增加,此外解决人员经费缺口医疗、伙食补助费用纳入预算全口径核算。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600万元,较2020年618万元下降18万元,降幅2.9%,降低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的变化。该科目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咸宁监狱安排机关运行经费739万元,比2020年预算791.8万元减少52.8万元,降幅6.7%,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均有所下降,其中:差旅费减少37.5万元,维修(护)费减少10万元,培训费减少22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减少2.5万元。此外工会经费增加2万元,劳务费增加7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1. 商品和服务支出739万元,比2020年预算757万元减少18万元,降幅2.4%,其中水费10万元、电费10万元、差旅费47.5万元、维修(护)费35万元、培训费36万元、公务接待费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88万元、劳务费57万元、委托业务费20万元、办公费18万元、印刷费5万元、邮电费9万元、物业管理费8万元、租赁费14万元、工会经费142万元、福利费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万元。
2. 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比2020年预算34.8万元减少34.8万元,降幅100%,主要是未使用此科目编列预算。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34.5万元,较2020年预算41万元减少6.5万元,降幅15.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逐年减少招待费业务。
1.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2020年无变化。全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 公务接待费11万元,较2020年15万元减少4万元,降幅26.7%,预计全年国内公务接待260余批次、1360余人次。十八大以来,我监狱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公务接待费预算呈逐年下降态势。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3.5万元,较2020年预算26万元减少2.5万元,降幅9.6%,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5万元,较2020年预算26万元减少2.5万元,降幅9.6%;本年度无车辆更新计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20年预算无变动。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咸宁监狱按照新的政府采购要求编列政府采购预算493.18万元,较2020年预算537.47万元减少44.29万元,降幅8.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资产购置较2020年降低,编列政府采购预算相应减少。
政府采购资金来源分别为经费拨款444.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48.58万元。
从采购品目分类来看,2021年政府采购包括货物类480.18万元,服务类13万元。
从采购对象来看,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预算395万元,占采购预算总额的80%;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49万元,占采购预算总额的10%。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超过前述金额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项目中,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82.4%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71.6%,占预留总份额的86.9%。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底,咸宁监狱固定资产原值14970.8万元,累计折旧2528.3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2442.6万元;较2019年12月底固定资产原值增加83.8万元,增幅0.6%,占资产总额的0.56%,固定资产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日常购置固定资产增加。
房屋资产10225.9万元,面积4.9万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面积6424平方米;各类车辆总值422万元;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及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财政省本级专项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咸宁监狱预算中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无省本级专项支出、无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无专项转移支付支出的相关内容,所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情况表》三个报表表格为空表。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举借政府债务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底,咸宁监狱无举借政府债务情况。
(二)扶贫资金情况:
2021年咸宁监狱无财政安排专项扶贫资金。
四、单位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 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咸宁监狱继续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对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等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涉及3个一级项目,资金1747.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的100%,实现项目绩效目标评价全覆盖。绩效评价结果待年度决算完成后,通过政采采购程序委托第三方评价,报省财政厅绩效工作管理处室。
2.单位整体绩效目标:
(1)依法加强监狱业务管理,确保监狱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监管场所持续安全稳定;(2)规范监狱基建,提高咸宁监狱狱政管理水平,体现监狱人文关怀,为在监人员营造自然、和谐的改造生活环境;(3)各职能科室落实省局工作部署和监狱重要工作安排;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精神,思想建党实现新加强,组织开展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4)落实上级关于干部培训的相关规划的要求;确保监狱民警训练工作顺利进行;(5)保障罪犯监管,提高罪犯文化程度,强化罪犯生存技能;(6)保障罪犯生活费基本需要,保障罪犯医疗需求。
3.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咸宁监狱没有被省人大预工委、省财政厅纳入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范围。
根据省财政厅相关要求,需对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进行公开,我监狱选定“监狱业务费”进行公开,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申报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规定,国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制定的《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单位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监狱业务费是监狱为履行刑罚执行职能和维护监狱秩序稳定,用于执法和监管改造专门需要所发生的具有特殊性、政策性和机密性的专用经费支出。据上述规定和监狱监管改造业务工作需要,特设立监狱业务经费项目,用以客观、真实反映监狱业务情况。
(2)项目申报内容
此项目包含狱政设施维修费、业务装备消耗费、戒毒及传染病查治费、宣传及奖励经费、监狱辅助管理岗位人员经费、罪犯技术辅导岗位人员补助费、关键要害岗位人员补助费及其他业务费等。此外还包括以下内容:驻监武警部队承担着繁重的看押、警戒任务,目前,监狱负责武警部队的生活补助、水电费、营房维修费、生活用具购置费、节假日慰问费的支出等。
(3)绩效目标设定说明
根据该项目的特点及往年执行情况,我监狱设定了2个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6个三级指标,具体指标描述如下:
①质量指标-狱政设施维修维护保障度,指标为项目当年对监狱警戒设施、监舍、驻监武警用房及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的保障程度,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对监狱狱政工作设施保障的支持程度。
②质量指标-驻监武警经费、补助执行率,指标为监狱对武警的补助费用及公检法派出机构经费的支持,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使用用途和效用的管理。
③质量指标-警用交通、通信购置维护成本控制率,指标为监狱业务开展所使用的警用交通费用、通信使用费用在成本管理上的情况,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对监狱业务在交通及通信方面的成本控制程度。
④质量指标-民警服装配发率,指标为民警服装配发工作的执行情况,用以反映和考核警察服装费用产出对民警服装配发工作的实现程度。
⑤数量指标-重大传染病发生次数,指标为监狱发生重大传染疾病的次数,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在预防、控制发生重大疾病工作的实现程度。
⑥社会效益指标-维护监内安全稳定,指标为全年无较大安全事件发生,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在预防、控制较大安全事件工作的实现程度。
五、预算有关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预算:是预算主管单位及所属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二)项目支出预算:是预算主管单位及所属预算单位为完成行政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或政府发展战略、特定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
(三)“三公”经费:是与财政有经费领拨关系的单位及其下属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主要安排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国际合作交流、重大项目洽谈、境外培训研修等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主要安排全国性专业会议、国家重大政策调研、专项检查以及外事团组接待交流等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所需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主要安排编制内公务车辆的报废更新,以及用于安排市内因公出差、公务文件交换、日常工作开展等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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