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审计视角分析涉华外媒报道的重大错报风险,不应假设外媒一定免于中共影响



一、风险识别:制度约束与潜在干预

1. 外媒驻华/采访程序

  • 外媒记者需向中共外交部申请记者签证并备案。

  • 提交信息包括个人身份、工作单位、报道计划、采访日程及住宿联系方式等。

  • 采访活动通常需报批或登记,涉及敏感题材时,可能被要求额外审批或限制。

  • 与中共政权前台部门(外交部、国新办)沟通,但实际审批和内容控制涉及后台部门(中宣部、广电出版局等),形成报道红线。

  • 这意味着驻华记者报道存在制度性限制,不可能完全独立客观。

2. 潜在利益与关系干预

  • 驻华记者与中宣部人士互动案例观察者网报道,胡锡进曾与纽约时报驻华记者王月梅和柏凯斯共餐,互相了解对中美关系的看法,并约定互不引用对方观点,引用需提前知会。这种互动显示纽约时报驻华记者与中共或亲中人士存在直接接触,形成持续性关系的可能性。

  • 前驻华记者:即便离开中国,也可能与统战组织或后台部门保持持续性联系,例如在同一 NGO 任职或通过律师处理法律事务。

  • 母公司或新闻集团在华投资:融资、合资、合作项目可能间接影响报道方向与角度。

  • 投资、融资、经营活动:新闻机构在华利益与合作项目需了解审批流程及背后管理机构,这些都会成为潜在影响报道的因素。


二、了解新闻机构及其环境(类比审计准则)(ISA 315)

  1. a. 治理与组织(亦参见 ISA 260

  • 记者、编辑及管理层的任免机制、职责边界与决策流程;编辑独立性的制度安排与监督。

  • 绩效与激励:与中国相关的受众/营收指标是否进入评价与奖金体系。

b. 所有权与控制(ISA 315ISA 550

  • 股权结构、最终受益所有人、重要关联方与结构化主体;跨任董事、共同地址、共同代理等“关系线索”。

  • 原则:凡公开显示“同隶属于同一中国组织/机构或同一中共统战组织”的个人或实体,除有充分相反证据,应视作高度关联,纳入关联方识别与测试范围。

c. 投资活动(ISA 315)

  • 集团在华(含港澳台)股权/合资/共同制作与版权合作;重大无形资产与内容授权安排。

d. 融资与政策性支持(ISA 315、ISA 570(相关))

  • 来自中资银行/政策性金融或中共统战影响的金融机构的贷款、授信、担保及补贴;附带的业绩条件、报道或内容分发的“软约束”。

e. 经营与合规环境(ISA 250、ISA 315)

  • 在华采编、发行、内容分发与商业合作的许可证照、审批或监管指引;与内地机关/国有平台的合作模式及其对选题、排期和分发的影响路径。

  • 绩效衡量与信息系统:内容上线、广告/订阅、版权分成的计量口径与IT系统控制。

f. 供货与服务关系(ISA 315、ISA 550)

  • 供应链与服务链:制作公司、发行平台、云/CDN与支付、广告代理、印刷与渠道商等。

  • 证据来源:合同、发票与银行回单;年报/半年度报告与招股书的“主要客户/供应商”披露;诉讼/仲裁材料中的交易事实;政府采购与补贴公告。

  • 关注“实质重于形式”:通过供应/服务关系形成的间接影响与受控程度。

  1. 关联方及特殊关系的识别与应对(ISA 550)

  • 建立关联方清单与关系矩阵,覆盖股权、共管共治、共同高管、同一中国组织隶属、共同供应/服务商等维度。

  • 设计并实施针对关联交易的细节测试与异常条款评估(非市场定价、对等报酬缺失、编辑资源/排期对价等)。

  1. 舞弊与偏见风险提示(ISA 200ISA 240

  • 风险指示:未披露的关联关系、侧协议、来自融资或政策支持的隐性契约、以内容资源置换经济利益等。

  • 以第三方证据相互印证;对管理层说明保持质疑态度,必要时实施穿透式程序(向对手方、供应商、银行与平台获取佐证)。

  1. 法律法规与合规考虑(ISA 250)

  • 识别适用的新闻监管、外资与网络信息管理规则;评估不合规对经营、现金流与编辑独立的影响。

无论是否在华设有常驻记者,只要母公司/集团在华具有经济利益(股权、融资、补贴、重大供货/服务或内容合作),均可能对报道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应比照审计中对关联方与异常交易的做法,全面识别“股权—融资—经营—供应/服务”的四条关系链,并以独立、外部、可追溯的证据进行验证与记录。


三、风险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 发生可能性:制度约束、持续性利益关系、母公司在华业务可能影响报道角度与内容。

  • 潜在影响

    • 投资者依赖报道可能做出错误决策

    • 政策研究或政府决策可能产生偏差判断

    • 涉及战略产业、能源、科技等领域的错报增加系统性风险


四、风险应对:顺查法、逆查法与职业怀疑

    1. 顺查程序(Tracing,类比抽样测试方向:ISA 500)

    • 自下而上:从采访素材、原始文件、音视频证据、政府公告或当事人口述,顺次核对到已发布报道的具体表述。

    • 目标:验证报道是否真实反映基础事实,避免内容在加工环节被遗漏、曲解或夸大。

    1. 逆查程序(Vouching,类比凭证追溯:ISA 500)

    • 自上而下:从公开发表的报道出发,反向追溯至消息源,逐层检查取材链条的完整性。

    • 重点:识别可能的选择性引用、信息掩盖、编纂性失真,或故意规避关键来源的舞弊迹象。

    1. 职业怀疑(ISA 200、ISA 240)

    • 不预设新闻报道天然独立与客观;将其视为需验证的“被审计事项”。

    • 评估新闻机构、记者与编辑在独立性、公正性与职业判断方面的制度与行为保障。

    • 始终保持质疑态度,尤其在利益冲突、政治敏感、重大经济依赖存在时。

    1. 利用专家工作(ISA 620

    • 若报道依赖分析师、研究机构或第三方事实核查平台的结论,应评估:

      • 资格与专业胜任能力(是否具备足够领域知识);

      • 独立性(是否存在资金、股权或政治隶属关系);

      • 方法适用性与透明度(核查范围、抽样方法、假设条件)。

    • 禁止盲从,须结合独立证据进行复核。

    1. 案例提示(类比 ISA 240 舞弊风险)

    • 在新冠疫情报道中,部分媒体声称“完成事实核查”,但实际未遵循专家工作原则:

      • 未披露所用专家的资格与立场;

      • 未验证核查方法的完整性;

      • 结果导致大量真实信息被屏蔽或遭错误定性。

    • 教训:外部“事实核查”结论应当视作可疑证据,必须经独立测试与交叉验证方可采信。

    职业怀疑结论:
    风险应对应采用“双向核查”(顺查+逆查),辅以严格的职业怀疑与专家工作评估,以确保报道独立性与可靠性。任何环节若证据链不足或方法不当,应记录为“重大错报风险”,并进一步实施补充程序。


四-A 外部顾问作为潜在影响渠道

(类比 ISA 315、550、250、620、240)

1)范围与定义

“外部顾问”不仅包括中国境内的律师事务所或公关公司,也包括在美国、台湾、欧洲的律师、合规顾问、游说公司、风险咨询、媒体审稿顾问等。

地域 ≠ 独立。 即使在美国或台湾聘用的律师,也可能与 新华社中国日报统战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解放军相关企业 保持合作或非正式关系。

类比 ISA 550(关联方): 如顾问所在机构或合伙人已被公开证实与同一中国组织有联系,应推定为“密切相关方”,除非有充分反证。


2)治理与控制环境(类比 ISA 315/260)

  • 治理: 谁决定聘用顾问?是否区分编辑部与法律合规部门?

  • 政策: 顾问是否必须披露与中共相关客户或政治关系?

  • 监督: 顾问意见是否存档、复核,是否有独立质询环节?


3)关系分级(类比 ISA 550)

  • 一级(直接): 与中共机关、国安、公安、解放军企业、党媒签约或任职。

  • 二级(间接): 服务大型央企、统战单位、合资项目,或香港/大陆办公室由政治关系人掌控。

  • 三级(市场暴露): 仅普通商业客户,无明显政治关联。

  • 零级(清白): 尽职调查无涉共证据。


4)证据来源(类比 ISA 500/505/230)

  • 供应链文件: 合同、发票、付款渠道。

  • 公司信息披露: 年报、半年报、招股书、关联方说明。

  • 诉讼仲裁: 法院判决、仲裁裁决。

  • 政府/协会名单: 政府顾问、采购、奖励名单。

  • 公开信息: 新闻发布、联合研究、公开研讨会。

  • 开放线索: 地址、电话、域名、合伙人或董事交叉。


5)风险信号(类比 ISA 240/250/550)

  • 宣称可提供“中国政府关系”或“内容预审”服务。

  • 提供的“删改建议”实为宣传口径。

  • 同时代表央企、党媒、解放军企业或安全机关。

  • 存在 “私下协定”:敏感内容需事先咨询。

  • 付款异常: 第三方付款、香港或大陆渠道、“和谐费”。

  • 人员流动: 同一批合伙人频繁在中美办公室轮换。


6)程序(追查、逆查、专家工作)

  • 顺查(Tracing): 从报道追溯到顾问意见,检查其依据是否来自法律条文而非政治口径。

  • 逆查(Vouching): 从顾问理由反推至法律法规,核实是否合理。

  • 专家工作复核(ISA 620): 评估顾问资格、独立性、方法是否透明;必要时寻求二次意见。


7)风险评级(类比 ISA 320/315)

  • 可能性: 根据关系分级(0–3)及风险信号判断。

  • 影响: 涉及战略行业(能源、国防、生物、半导体)或政策决策时,风险重大。

高可能性 × 高影响 = 重大风险


8)应对措施(类比 ISA 240)

  • 不可预测性: 随机双重法律审查。

  • 轮换: 避免长期依赖某一顾问。

  • 关联筛查: 顾问若与中共/解放军/党媒有交集,视为关联方。

  • 合同保障: 必须披露利益冲突,定期更新。

  • 记录: 建立《顾问影响备忘录》(AIM)。


9)披露语言(类比 ISA 260/700)

“本报道经法律/合规审查。我们对顾问是否与中国政府或关联方有关系进行了筛查。如发现潜在影响,我们已进行独立复核,但残余风险可能存在。”

五、舞弊与管理层串谋的审计措施

  • 增加不可预见性:随机抽查稿件、采访流程

  • 调整项目组成员:引入不同记者或分析师复核

  • 调整审计程序:对敏感主题(疫苗、副作用、国防、战略产业)进行深度核查,多渠道交叉验证信息


六、结论与建议(区分三类情况)

前驻华或涉华外媒报道存在固有风险及潜在重大错报风险,应分三类分析:

  1. 驻华外媒记者:报道直接受中共前台/后台制度约束,敏感题材限制显著,可能存在隐性偏差。

  2. 前驻华外媒记者:报道可能因持续性关系(与中共统战组织、后台人员或相关律师联系)受到影响。

  3. 无驻华记者,但新闻机构在华有经济利益:母公司投资、融资、合资或合作项目可能间接影响报道方向与角度。

建议

  • 所有涉华报道应显著提示:“受中共政权制度、审批流程及关联利益影响,信息可能不完整或误导。”

  • 读者和分析者应保持职业怀疑态度:严格调查新闻机构及具体记者、编辑是否遵守独立、公正、客观原则,勤勉执业并运用职业判断。

  • 跨渠道核实信息,避免单一报道误导投资或政策判断。

  • 金融监管与政策研究机构应将结构性风险纳入考量。


另一个思路:

就像审计师评估财务报表的可信度一样,可以系统地评估「涉及中国议题的外媒报道」是否存在独立性威胁,以及这些威胁是否已被适当缓解(或是否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

方法论来源:借鉴国际审计准则(ISA)的职业怀疑、风险评估(理解被审计对象及其环境)与追查/逆查程序,并结合国际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IESBA Code)的独立性概念、威胁分类与防范措施


标准要点(权威节录及对新闻界的意义)

  1. 职业怀疑与证据(ISA 200)
    ISA 要求「以职业怀疑态度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来支撑结论;对不一致或可能的偏差需特别保持警觉。这一精神同样适用于判断新闻来源、律师/顾问意见以及关系披露的可靠性。

  2. 理解被评估对象与环境(ISA 315)
    风险评估始于对组织的治理、控制、经济利益和外部关系的理解。对于采访中国大陆的记者,应将「采访环境受到审查/统战影响」视为关键外部因素。

  3. 独立性概念与威胁/防范(IESBA Code)
    IESBA 强调「独立性(independence of mind and in appearance)」;并将威胁分为五类:自身利益、自我复核、代言、熟悉、威吓。专业人员必须识别这些威胁、评估其重大性,并采取防范措施;若风险无法缓解,则属于不可接受。


将 IESBA 的「威胁分类」映射到新闻采访/顾问场景

  1. 自身利益威胁(Self-interest)
    记者或其律师/顾问若在中方当事人或平台存在直接/间接经济利益(如顾问费、母公司投资、广告收入依赖),可能导致偏袒或自我审查。
    可能存在该等问题的迹象:合同、付款记录、母公司财报、招股书中关联方披露。

  2. 自我复核威胁(Self-review)
    记者或编辑若依赖某法律意见或既往报道,后续又要自己检视同一事实,容易丧失独立判断。
    可能存在该等问题的迹象:顾问曾代表中方出具的法律备忘录、谈判文件或案件参与记录。

  3. 代言威胁(Advocacy)
    记者、律师或顾问若公开或私下为中方立场发声,或兼任宣传/媒体活动的参与者,就可能偏离独立性。
    可能存在该等问题的迹象:文章、演讲、媒体合作记录、在统战媒体上的出现。

  4. 熟悉威胁(Familiarity)
    与中方官员、国营媒体或统战组织过于亲近(长期私人关系、频繁往来、利益交换),会影响报道独立性。
    可能存在该等问题的迹象:会面照片、交流记录、共同活动参与、过往驻华身份。

  5. 威吓威胁(Intimidation)
    记者或媒体若因签证、采访限制、诉讼威胁或商业报复而被迫调整报道,就丧失了独立性。
    可能存在该等问题的迹象:签证被拒记录、官方施压声明、威胁或诉讼文书

IAS 24 规定的关联方包括:

  • (a) 母公司;

  • (b) 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实体;

  • (c) 子公司;

  • (d) 联营企业;

  • (e) 合营企业;

  • (f) 企业或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

  • (g) 其他具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方。

应用到媒体机构与记者:

  • 母公司(总部)可能在中国有投资或市场利益。

  • 子公司或地方分支可能在北京、上海、香港注册,受外交部或国务院新闻办监管。

  • 联营/合营可能包括与央视、央广等国有媒体的联合制作项目。

  • 关键管理层(总编、分社社长、资深记者)可能有与中共机构的个人或职业联系。

  • 其他关联方可能是为记者提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学者或“专家”,他们与统战系统或党媒保持关系。

IAS 24 规定的常见关联交易包括:

  • (a) 商品交易;

  • (b) 资产买卖;

  • (c) 提供或接受服务;

  • (d) 租赁;

  • (e) 技术或研发转移;

  • (f) 许可协议;

  • (g) 融资安排(贷款、股权投资);

  • (h) 提供担保或抵押;

  • (i) 有条件承诺(未来事件触发);

  • (j) 代为清偿债务。

应用到媒体报道:

  • 服务:通过中共官员安排获得“独家”采访机会。

  • 租赁:新闻社驻京办公室可能租赁自国企。

  • 信息/研发转移:与中共机构合作制作纪录片、研究报告。

  • 许可协议:与党媒进行内容共享。

  • 融资安排:母公司接受中国银行贷款或政策优惠。

  • 承诺:不报道敏感话题,以换取继续驻留许可。

  • 清偿责任:中共当局批准的律师或其关联的境外律师为记者解决法律纠纷或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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