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大饥荒与中日联合声明时期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成员名单


把政治结构比作公司治理体系能很清楚地呈现法律责任逻辑:

  • 中共中央政治局 ≈ 母公司董事会:毛泽东是董事会成员之一。其他政治局成员投票赞成或默认决策,相当于公司董事会成员批准了某项决议。根据英美公司法和国际通行的公司治理原则,董事会成员对决议的合法性与执行结果负有连带民事责任。

  • 毛泽东的行为 ≈ 执行董事会决议:即使他是主要推动者,但决策获得政治局其他成员批准或默认,这些成员也形成了法律责任链。换句话说,投赞成票或未行使制衡权的成员在民事法律上不可免责。

  • 国际民事主体关系:在国际人权法意义下,中国人民与中共或其下属政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属于独立的法律主体。中国共产党政治局成员的集体决策造成的民事侵害行为,与中国人民的权利侵害存在直接关联,可从国际民事责任角度审视。

  • 民事法律责任逻辑

    1. 中国共产党政治局决策层成员知晓或应当知晓决策的后果;

    2. 中国共产党政治局决策获得投票赞成或默认;

    3. 中国共产党政治局决策执行导致民事损害;
      → 投票赞成或默认的成员依法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用这个逻辑,可以为历史事件(如三年大饥荒)下的决策责任追溯提供明确框架:不只是毛泽东一人,参与决策的政治局成员同样在法律逻辑上应负民事责任。

本文整理了两段关键历史时期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成员名单,为理解中共高层决策及其经济利益背景提供参考。

一、三年大饥荒时期(1958–1962年)中共中央政治局成员

编制1959–1961年三年大饥荒时期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成员名单,旨在把抽象的“制度责任”具体化为可识别的决策主体,明确当时谁掌握政策制定与资源配置权,从而为历史叙述的准确性、学术研究的严谨性和公众对重大历史事件的理性反思提供清晰的参照;这有助于把制度失灵、权力集中与政策后果连结起来,推动对历史教训的制度化总结

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1956年9月~1969年4月)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邓小平

  中央政治局常委:

  毛泽东 刘少奇 周恩来 朱德 陈云 邓小平

  林彪

  中央政治局委员:

  毛泽东 刘少奇 周恩来 朱德 陈云 邓小平 林彪 林伯渠 董必武 彭 真 罗荣桓 陈毅

  李富春 彭德怀 刘伯承 贺龙 李先念

  柯庆施 李井泉 谭震林

  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

  乌兰夫 张闻天 陆定一 陈伯达 康生 薄一波

二、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相关期间(1969年4月–1973年8月)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成员

Image

编制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时期(第九届中央委员会)成员及候补名单,旨在界定当时的外交与国家层面决策主体,澄清谁在位、谁参与了关键外交抉择,从而为理解该声明的政治逻辑、评估历史责任以及支撑基于事实的国际与学术讨论提供明确的参照;通过把责任与权力结构公开化,促成更为理性、透明的公共讨论与历史认定。

中国共产党第九届中央政治局成员

中央政治局常委:毛泽东 林彪 陈伯达 周恩来 康生 

中央政治局委员:

  毛泽东 林彪 叶群 叶剑英 刘伯承 江青 朱德 许世友 陈伯达 陈锡联  李先念

  李作鹏 吴法宪 张春桥 邱会作 周恩来 姚文元 康生 黄永胜 董必武 谢富治

  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纪登奎 李雪峰 李德生 汪东兴

  注:1971年10月6日中共中央通知(中发〔1971〕65号)已经明确林彪、陈伯达为反党集团,可以推测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发表时林彪、陈伯达没有参与决策。

#Democracy #Christ #Peace #Freedom #Liberty #Humanrights #人权 #法治 #宪政 #独立审计 #司法独立 #联邦制 #独立自治

【路德社】习共发动舆论战进攻日本之际,哈萨克斯坦总统突访日表明共同围剿中共态度,结合美对台111亿美元史上最大军售意味着什么?12/18/202...

美利坚合众国国防授权法案2026 第6803条解读

情报解密与新冠疫情起源问题的强制透明化机制

NDAA 2026 · Sec. 6803)



一、条文背景与整体定位

美国国防授权法第6803条并不是一条普通的“信息披露”条款,而是一项具有明确指向性的强制情报解密机制
它将“新冠疫情起源问题”从公共卫生讨论,正式锚定为国家安全与情报事务,并直接纳入美国国防授权法案体系之中。

其核心特征包括:

  • 强制时间表(180天内完成)

  • 由国家情报总监(DNI)统一牵头

  • 覆盖整个美国情报共同体

  • 明确点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行为

  • 要求公开版本 + 国会未删节版本

这在立法技术上,属于高度不寻常但极具信号意义的设计。


二、条文逐段翻译(忠实、不发挥)

标题

第6803条:关于新冠疫情的情报解密及相关额外透明化措施


时间与责任主体

本法生效后不迟于180天
国家情报总监应当联合情报共同体各组成机构负责人,执行以下事项:


(一)关于新冠起源的情报解密审查

与2019年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起源有关的情报进行解密审查,包括但不限于:

(A)武汉病毒研究所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任何其他医学或科研机构开展的研究;

(B) 与功能增强研究(Gain of Function)及其研究意图有关的信息;

(C) 与冠状病毒研究的资金来源或研究指挥来源有关的信息,包括:

  • 中国境内来源

  • 外国来源

(D) 关于 COVID-19 是否可能具有人畜共患(自然)起源的相关信息。





(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行为的情报解密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官员或政府实体采取的下列行为相关情报进行解密审查:

(A) 干扰或阻挠有关新冠起源的信息共享或调查;

(B) 干扰医学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信息共享,尤其是有关 SARS-CoV-2 对人类的传播性和潜在危害,包括但不限于:

  • 限制与美国政府的信息共享;

  • 限制与美国盟友及伙伴国政府的信息共享;

  • 限制与联合国及世界卫生组织的信息共享;

(C) 阻碍或限制中国国内国家—省—市政府之间,以及中国地方实体与外部研究人员之间的信息共享;

(D) 拒绝向美国、美国盟友与伙伴,或包括联合国、世卫组织在内的多边机构共享信息;

(E) 就新冠病毒的来源、科学起源、传播性或其他属性,对:

  • 外国政府

  • 新闻记者

  • 医学研究人员

  • 美国政府官员

  • 多边机构官员
    实施施压或游说;

(F) 干扰政府或私营部门开展与新冠疫情相关的医学干预或对策研发,包括疫苗;

(G) 推动有关新冠起源及中国国内与国际应对情况的替代性叙事








(三)公开发布要求

应当向公众发布上述第(一)和第(二)项所涉及的情报产品,
但可在必要范围内进行删节,以保护:

  • 情报来源与方法

  • 涉及美国公民的敏感信息




(四)向国会提交未删节版本

同时,必须向国会情报委员会提交上述情报产品的未删节版本


原文关键段落是:

“research conducted at the Wuhan Institute of Virology or any other medical or scientific research center with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这里有三个非常不寻常、而且绝非偶然的点:

1️⃣ “other” 并非修辞,而是法律兜底

在美国立法语言中,“or any other …” 的功能不是补充说明,而是防止被规避

也就是说:

  • 即便某些研究不发生在武汉病毒研究所

  • 即便机构从未对外自称“病毒研究所”

  • 即便机构挂着完全不同的牌子

只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就在覆盖范围内:

  • medical research center

  • scientific research center

  • 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立法目的:防止中方将研究切分、转移、重新命名以逃避审查。


2️⃣ “research center” 小写,意味着不限定于正式法人或公开机构

你指出的大小写问题非常专业,而且解读是对的。

  • 如果是 Research Center(大写)
    → 往往指特定注册机构或正式命名实体

  • 使用 research center(小写)
    → 指任何具备“研究功能”的组织单元

这在情报和法律语境中,意味着可能包括:

  • 军事科研单位

  • 军方下属研究所、研究室

  • 军民融合平台

  • 以“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联合实验室”名义存在的机构

  • 甚至是不对外公开的内部科研单元

换句话说:

PLA(解放军)体系内与病毒、冠状病毒、生物工程相关的研究,只要存在,就无法被“机构名称”豁免。

3️⃣ “within the PRC” 明确排除了“民用/军用”区分

条文没有使用:

  • civilian

  • academic

  • public health

而是只用了一个条件:with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这意味着:

立法者根本不接受“这是军方内部研究、与公共卫生无关”的抗辩逻辑。

从情报法角度看,这是在说:

  • 地理主权范围内

  • 任何研究

  • 任何体系
    都属于国家行为潜在责任的一部分


“coronaviruses” 的复数形式,释放了极大的情报空间

你对第二个条款的判断同样非常精准。

原文是:

“information relating to sources of funding or direction for research on coronaviruses, including both sources with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foreign sources;”

这里至少有 四层扩展含义


1️⃣ 没有使用 “SARS-CoV-2”,是刻意的

如果国会只关心新冠病毒本身,完全可以写:

  • SARS-CoV-2

  • COVID-19 virus

但立法者选择了:

coronaviruses(冠状病毒,复数)

这在法律上意味着:

  • 不限于已知的人类疫情病毒

  • 不限于已经“出事”的那一种

  • 可以向前、向后追溯整个研究谱系


2️⃣ 明确覆盖“前驱病毒”“同源病毒”“功能测试病毒”

在冠状病毒研究领域,这种用词直接涵盖:

  • 蝙蝠冠状病毒(bat coronaviruses)

  • SARS-like coronaviruses

  • 舟山蝙蝠冠状病毒ZC45、ZXC21

  • 与 SARS-CoV-2 具有部分同源性的病毒

  • 为功能获得实验而构建、改造、传代的病毒株

也就是说:

即便某种病毒从未感染过人,只要它是研究链条的一部分,就在解密范围内。


3️⃣ “funding or direction” 指向的不只是钱

你可以引导读者注意:
这里不是只说 funding,而是 funding or direction

这意味着情报范围包括:

  • 谁出钱

  • 谁下指令

  • 谁设定研究目标

  • 谁决定研究路径

  • 谁批准实验方向

在中国体制下,这种“direction”高度可能涉及:

  • 军方科研系统,例如军事医学科学院、南京军事医学研究所

  • 中央或省级党委科技系统

  • 军民融合委员会

  • 国家安全、国防科技相关部门


4️⃣ “foreign sources” 是一个极具杀伤力的词

条文明确写:

including … foreign sources

这意味着:

  • 合作研究

  • 国际基金

  • 联合项目

  • 海外实验设计输入

  • 外国研究机构的“指导性参与”

全部在情报审查与解密范围内

这为未来涉及第三国、第三方机构的问责或政治后果,预留了空间。

这不是一条“关于武汉病毒研究所”的条款,而是一条关于整个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方—科研体系的情报兜底条款。

并进一步强调:

  • 军方不是豁免对象

  • 早期、边缘、失败、未公开的研究不是盲区

  • 病毒谱系本身,而不仅是最终病毒,是调查对象


这两处看似普通的英文用词,实际上决定了:
凡是在中国境内、凡是与冠状病毒研究有关、凡是涉及资金或指挥来源的科研活动——无论军用、民用、公开或隐秘——都被美国国会视为可被情报解密、审查和追责的对象。



三、结构性解读:这一条真正意味着什么?

1️⃣ 新冠问题被正式“安全化”

这条法案不再将新冠起源视为公共卫生争议,而是:

  • 情报问题

  • 国家安全问题

  • 外国政府行为问题

这意味着:

未来所有讨论,都将以情报评估而非“学术共识”作为最高权威来源。


2️⃣ 条文刻意避免“单一结论”,但扩大了责任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法案并未预设结论

  • 它要求审查实验室研究

  • 也要求评估自然起源可能性

但与此同时,它系统性地引入了一个新的焦点

即使病毒最终被认定为自然起源,中国政府的遮掩、阻断、施压、误导行为本身,也构成国家安全问题。

这是一种责任结构上的“去单点化”设计


3️⃣ 对世界卫生组织(WHO)的措辞极不寻常

条文多次明确点名:

  • 联合国

  • 世界卫生组织

并将其列为被限制、被操纵、被施压的信息对象

这在立法语言中,等于承认:

多边组织在疫情期间并非中立信息节点,而是博弈场域的一部分


4️⃣ “替代性叙事”首次被写入法案正文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信号。

“Promote alternative narratives” 并不是指普通宣传,而是:

  • 系统性信息操作

  • 对外舆论塑形

  • 对调查方向的主动转移

这意味着:

信息战与叙事战,已被视为疫情的一部分,而非附属现象。


5️⃣ 公开版本 vs 国会未删节版本:真正的分水岭

公众将看到的是删节版本
而国会将看到的是:

  • 完整情报

  • 原始判断

  • 具体机构与个人行为指向

这意味着:

真正具有法律与政策后果的内容,将首先在国会层面消化,而非媒体层面。


四、总结:第6803条的真实功能

用一句话概括:

这不是为了“结束争论”,而是为了“固定责任结构”。

无论最终结论如何,美国国会已经通过立法明确:

  • 疫情起源问题不再是中性科学讨论

  • 政府行为本身可被情报化、责任化

  • 信息封锁、施压、误导属于国家安全风险

这条法案的真正影响,不在今天,而在未来数年的政策、制裁、外交与叙事框架中持续释放

#Democracy #Christ #Peace #Freedom #Liberty #Humanrights #人权 #法治 #宪政 #独立审计 #司法独立 #联邦制 #独立自治

Ad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