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独立宣言最有名的一句的更准确翻译是:我们认为以下真理是不证自明的: 人人在被创造之时即为平等; 此平等,乃人人均被造物主赋予若干不可剥夺之权利; 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及追求幸福之权利。
很多中文译本误解了美国《独立宣言》关于“平等”的核心含义,我们来逐句拆解它的原文语法结构,看看它真正想说什么。美国《独立宣言》中最有名的一句: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
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很多中文译法会把这段翻成三个平行句,比如:
“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
一、人人生而平等;
二、造物主赋予人类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
三、其中包括生命、自由与追求幸福的权利。”
看似没错,其实语法和哲学都被误解了。为什么错了?因为这三个 that 从句不是并列的,而是语义递进的解释链条! 关键在于: 第二个和第三个 that 前均没有 and,说明它不是在说一件新事,而是在解释前面的内容。真正的语法关系是这样的:
第一个 that:所有人被创造时平等。 第二个 that:所谓平等,是指人人都被造物主赋予不可剥夺的权利。 第三个 that:这些权利包括生命、自由、追求幸福。 一个更忠实的翻译应该这样:
我们认为以下真理是不证自明的:
人人在被创造之时即为平等;
此平等,乃人人均被造物主赋予若干不可剥夺之权利;
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及追求幸福之权利。
结构清晰,逻辑递进,含义明确。有人会说:“那三句没有 and,不一定代表就一个真理。前面是 truths(复数),当然是并列的。”
但别忘了:后面还有多个 —That 开头的句子,每个 —That 都是另一个 truth。
所以整段是 多个不证自明真理的集合,不是光围着“平等”打转。更关键的是:独立宣言并没有说政府为了保护平等而存在。
它说的是:
“That to secure these rights, Governments are instituted among Men…”
→ 人们成立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这些不可剥夺的权利(生命、自由、追求幸福等等),而不是实现权利平等以外的平等。
自由是民主的前提条件,不是附属品。
如果我不能自由表达,不能说出内心真实想法,你如何知道我支持什么?反对什么?
如果我不能组织政党、不能自由参选,所谓的“选举”就是装饰性的投票。
一个没有表达自由的国家,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
没有表达自由,就没有民意;没有民意,谈何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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