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化时代,法律不仅是国内控制的工具,也可能被用作跨境统治和极权输出的手段。通过官方文件可以看出,中共已经建立了一个系统化、制度化的“法律与思想输出”体系,目标不仅在国内,而是形成跨境、全方位的统治能力。本文从法律条款、司法解释、国家安全法、法学教育与研究、国际传播等维度解析其布局。
1. 法律条款:奠定跨境统治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条明确规定: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
这意味着,即便犯罪行为发生在境外,只要影响到中国或中国公民,中国法律就可主张管辖,为跨境法律干预提供了合法外衣。
司法解释(法释[2021]1号)将“犯罪地”扩展到网络空间,包括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服务提供者所在地、受害信息系统所在地、用户所在地以及财产损失地。网络一连,中国就可以宣称“犯罪地=中国”,大幅拓展了跨境司法覆盖能力。
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第291条、第599条)进一步明确:境外被告、材料齐全即可缺席审判。这意味着跨境追责体系已经制度化。
2. 国家安全法:全民动员与合法化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
“公民和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应当广泛动员公民和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这一条款不仅将全民纳入国家安全体系,也合法化了极权动员。任何人都可能被动员为国家安全工具,或被以“未尽义务”名义追责,从而形成全民参与的跨境统治网络。
3. 法学教育与研究:思想统治与全球人才培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提出,法学教育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全方位占领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阵地,教育引导广大法学院校师生和法学理论工作者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文件进一步提出系统化目标,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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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学科体系:更新宪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国际法学、科技法学、气候法学、海洋法学等学科,推进法学与经济学、社会学、网络工程等交叉,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极权法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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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教学体系:思想道德教育、职业伦理、实践教学与国际实习相结合;建设校外实践基地;推动“互联网+教育”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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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与智库建设:关注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态文明、风险防控、外交等重点领域,建设国家级涉外法治研究基地,为全球统治提供理论与智力支撑。
这些措施不仅巩固国内极权控制,也为中共在国际舞台上的法律统治与话语输出提供制度化保障。
4. 国际传播:全球法治与极权输出
文件明确要求:
“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国际传播,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推动专家学者对外发声。”
形成了“培训 → 输出 → 国际组织化”的闭环:国内培养人才 → 将理念融入课程与教材 → 通过国际研讨、访问学者、研究机构对外传播。结果是形成跨境的法律与思想网络,塑造全球对中国法治的认知,为极权统治提供国际合法性话语基础。
5. 系统化逻辑:法律、教育、国际化联动
中共全球极权输出体系的逻辑链条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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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款:域外适用条款与司法解释,为跨境统治提供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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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法:全民动员,制度化执行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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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与研究:政治导向 + 跨学科 + 国际化,培养极权法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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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传播与实践基地:将国内理论转化为全球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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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库与研究:战略性、前瞻性支持国家重大政策与全球统治布局。
这一体系不是临时拼凑,而是制度化、系统化、全球化的极权工程。
6. 实践与影响
对于国内外公众人物、媒体或学者,如果被界定为“危害国家安全”或“分裂势力”,中共可以通过法律条款、司法解释、国家安全法以及教育培训的人才与平台进行制度化追责。缺席审判、跨境追责、舆论话语塑造等措施都有明确法律与组织支撑。
7. 总结
中共通过法律条款、司法解释、国家安全法、系统化法学教育、国际传播及研究智库等手段,形成了一个可操作的全球极权统治体系。正如文件所述:
“坚持党对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全面领导,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国际传播,讲好中国法治故事。”
这一系统不仅巩固国内极权控制,也为中共在国际舞台上投射全球法律话语权与制度影响力提供坚实支撑。可以说,这是一个制度化、全方位的全球极权输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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